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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严惩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

母婴育儿 2024-05-31 浏览(7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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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对性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零容忍,依法严惩。

《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巩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牢固树立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坚持爱管严管、早管小管的原则,细化和压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可能滋生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的消极因素。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性取向问题,及时化解和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扎实做好“抓前端、防患于未然”工作。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和涉及学校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应当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比如离婚、赡养、探视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案件,做好“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引导当事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家庭变故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实践中矛盾纠纷较多的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抚养权,明确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原则;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要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确定赔偿费用;实践中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发生利益冲突时,规定可以指定未成年人为诉讼代理人,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不能纵容。要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和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同时,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危害大的,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惩处,确保司法公正。比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寓教于乐”,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特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促进其改过自新;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更加突出的是严惩组织犯罪的成年人;对性侵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等案件,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严惩。

《意见》还规定,刑事、民事、行政保护相结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贯穿刑事、民事、行政问责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刑民衔接机制、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充分整合审判资源,推进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源头治理。对于因未达到责任年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对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和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定义务,对诱导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有过错的情形,细化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得到管理,被侵害权益的救济渠道畅通。

此外,《意见》提出,推进“六大保护”一体化,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带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严格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方式,推动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持续落实。通过构建犯罪原因逐案分析、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相关地方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和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推进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相关工作措施由“可选”变为“强制”,既对相关案例进行逐案分析,又在审查案件时进行说明,加大司法履职力度。从注重事后问责和惩罚,到事后保护和预防并重,可以有效避免“小错”转化为违法犯罪,轻微违法转化为刑事违法,构建全链条、多层次、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强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案例解读,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突出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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